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高校要深刻把握《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为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二、优化招生项目设置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范围,进一步优化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重点安排普及程度高、具有学校办学特色和我区优势、竞技性强的体育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组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
三、严格资格条件审核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相关体育部门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落实文化成绩要求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2024年起,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五、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各有关高校要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实行招生信息公开,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