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Dec 23, 2021 10:03:04 AM      2,143次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力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1.强化考试招生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区县政府(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招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主动向区县政府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成人高考工作,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分工到岗、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4号)要求,把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制订相应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各考点要设1名防疫副主考(原则上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要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要开展全覆盖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3.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巩固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报请各区县政府(招委会)协调相关部门,于成人高考考前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考试期间要会同本区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招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害信息链接。

二、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4.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定位,紧紧围绕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聚焦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农业等重大重点项目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以及高职扩招等因素,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科学安排投放在渝招生专业、招生类型。要进一步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我市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只有经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批准下达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方可在我市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外地高校不得在我市安排业余形式招生计划;未建立函授站(点)并按我委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高校,不得在我市安排函授形式招生计划;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5.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会同区县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责任主体。要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及替考行为,及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强化对考生教育经历、学籍和工作单位的比对和审核,特别关注未能通过大数据比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要高度重视高级中等教育学历证书造假、伪造户口簿、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等问题,警惕资格审核人员与招生中介或函授站点串通“放水”等行为。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通过总结交流,努力提高资格审核人员识别假证的能力。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申请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积极推行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落实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开”以及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有关成人高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和函授)、学制和年限、学习地点、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并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集中向社会发布。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凡在我市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必须在市教委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接受年度审核和检查。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以高校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成人医学类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以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要严防公司或企业、职业学校以合作办学为名,打着高校旗号,以保证高薪就业、委托高校培养为诱饵为高校网络生源并向考生收取高额培训费或就业安置费,然后卷款逃跑或违约的诈骗行为。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方可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发放的录取名册发放成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将招生单位“七公开”的书面告知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三、认真做好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要大力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配合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有关“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政策,鼓励退役军人积极报考。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结合《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特别是录取照片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加分照顾和免试资格、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人证识别”,严防冒名顶替上大学。同时,收取考生家长已签字确认的“七公开”告知书存档。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

四、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9.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根据教育部要求,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主城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和考生分布情况,在报名阶段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科学安排考场,确保成人高考期间标准化考点够用、能用、管用且必须使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考点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考生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10.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在渝招生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监管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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