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平安应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10月10日-23日),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附件)并签字交给监考老师,在进入考点时必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2.非绿码的考生必须提交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二、做好自我防控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赴考,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始终佩戴口罩,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监考老师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如因佩戴口罩而影响相貌比对时,有权要求考生摘下口罩进行身份识别。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服从考点安排
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否则影响参考,后果自负。
1.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及体温监测登记表,有序入场。
2.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3.考试结束时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